计划生育费用报销指南

请填写《生育报销申请单》并连同以下报销必要材料、附加材料一并递送至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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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需至其他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的员工,请务必在提交计划生育报销费用前自行留存所有单据复印件,以备补充医疗报销时使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费用报销必要材料

(1)《生育报销申请单》(点击下载

(2)门诊收费票据原件  [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

(3)药费处方原件  [如收据中有药费,需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原件]

(4)费用明细原件  [如收据上未打印明细或明细不全的,需另行打印]

(5)结婚证复印件  [如结婚证登记的女方身份证号为15位,需另行提供18位身份证号复印件]

(6)《诊断证明书》需加盖诊断证明章  [(上环/取环手术提供复印件);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手术提供复印件,诊断证明书需注明孕周、计划生育手术名称、手术时间]

(7)因自然流产、稽留流产、胎停育、不完全流产、清宫术导致的费用,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

注意

1、因葡萄胎、宫外孕、清宫术导致的费用,请参照基本医疗手工报销准备所需材料,且医疗手工报销费用报销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费用发生当年的12月31日前。

2、若通过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门诊收据中须体现手术费,若手术费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检查费不能单独报销。需要先由医院做退费,才能将未结算的手术费和检查费一并提交生育保险报销。

2.住院费用报销必要材料

(1)《生育报销申请单》(点击下载

(2)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

(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原件  [需盖章]

(4)《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原件(仅限北京地区医院提供,需加盖医院章)

(5)结婚证复印件 [如结婚证登记的女方身份证号为15位,需另行提供18位身份证号复印件]

(6)《诊断证明书》  [如果是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的情况,《诊断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即可,诊断证明书需包含孕周、计划生育手术名称、手术时间及诊断证明章。]

温馨提示
1、在密云区、延庆区、房山区参保的女员工,需要在“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需提供复印清晰的证件材料,特别是复印件上面的印章字迹清晰、章印完整。
2、报销单据请不要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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