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费用报销指南

请填写《生育报销申请单》并连同以下报销必要材料、附加材料一并递送至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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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交单地址及报销周期请【点击此处

注意:需至其他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的员工,请务必在提交生育报销费用前自行留存所有单据复印件,以备补充医疗报销时使用。

一、生育门诊报销

生育门诊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复查费用,已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再提交。
1、必要材料
(1)生育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门诊收费票据原件(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
(3)药费处方原件(如收据中有药费,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
(4)费用明细原件(若收费票据中无具体明细内容,请另行打印)
(5)北京户籍人员:《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外埠户籍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人员:《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非户籍)或由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外地户籍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或生育服务单复印件

(6)《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7)《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需注明孕周、分娩方式、分娩时间并加盖诊断证明章)
(8)结婚证复印件(在我司享有补充医疗保障服务的员工必须提供)

(9)产检病历复印件【妇幼保健手册、母婴手册亦可,就诊日期和病历日期一致,不需提供检查报告和化验结果单】(仅在中智享有补充医疗的员工需提供)

二、生育住院报销

生育住院报销包括:未结算的个人全额垫付的住院分娩费用,已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再提交。

1、必要材料:
(1)生育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住院收费票据原件(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
(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需医院盖章、汇总明细)
(4)《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原件(仅限北京地区医院提供,需加盖医院章)
(5)北京户籍人员:《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外埠户籍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人员:《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非户籍)或由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
外地户籍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或生育服务单复印件
(6)《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7)《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需注明孕周、分娩方式、分娩时间并加盖诊断证明章)
(8)结婚证复印件(在我司享有补充医疗保障服务的员工必须提供)

三、特殊说明

(1)自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限额支付标准提升至3000元,故请您将42天复查的相关费用一并提交,若不提交请在诊断证明复印件上注明:“42天费用不再提交”字样,本人签字确认。

(2)因生育报销费用只可申报一次,所以请您在分娩后3个月内一次性提供全部未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用单据,如:医事服务费、住院分娩费用、产后42天复查费用。

(3)在我司享有补充医疗保障服务的雇员,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在就诊前,务必认真阅读《补充医疗保障说明》(点此查看)。

(4)产前检查收据中标注“医保已实时结算”、“实时结算”、“医保基金支付”等医保已结算的字样,此费用属于【补充医疗报销】范围,若在我司享有补充医疗保障服务,请于次年的3月31日之前递交我司,超期不予报销。补充医疗报销所需材料(点此查看)。

温馨提示

1、在密云区、延庆区、房山区参保的女员工,需要在“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单”等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需提供复印清晰的证件材料,特别是复印件上面的印章字迹清晰、章印完整。
3、报销单据请不要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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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所需的材料,请点击此处查看

补充医疗报销指南,请点击此处查看

基本医疗手工报销指南,请点击此处查看

计划生育报销指南,请点击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