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与您分享处理劳动争议的灵活经验与妙招儿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连续五年高位运行,截至去年年底,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总数已超过30万件,劳资双方的争议点不再局限于工资、离职补偿等,出现一批新型、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

       为使企业管理层和HR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及时适应新规,消除在操作中的误区和分歧,更加深入透彻地理解新规,2013年8月8日,中智公司联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特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资深权威法官和中智顾问与大家在第一时间分享新规的重点条款和案例,与参会人员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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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要点
一、法人、高管、HR未签合同,怎么办?
1、法定代表人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一般不支持
2、企业高管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予支持,但企业能够证明该高管的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
3、HR主张“二倍工资”的,如企业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HR的岗位职责,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HR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企业予以拒绝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的自动顺延条款,管用吗?
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能支持吗?
1、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的条款,在合同到期后,员工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相同的合同,不支持员工的主张。
2、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可认定二次合同企业与员工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且实际续延劳动合同的,员工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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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阳光人寿、哈里伯顿、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等近40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沙龙活动。本次沙龙活动不仅对新规与企业HR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解读,涉及劳动关系的认定(司机、保险代理人、退休人员、实习生等)、企业高管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种种问题、违法二胎情况下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法官和专家老师也作出了分享,给出了专业意见。助更多的人力资源加深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掌控员工关系的能力,减少劳动争议发案率。(市场部  焦阳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