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竞业限制

1.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竞业限制(Non-competition),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从业限制。

2.员工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一样吗?
答:不一样。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点是“不能说”,且保密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企业与员工约定保密义务没有法定的补偿金支付义务;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点是“不能做”,即限制可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须要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约定无效。

3.竞业限制的期限有上限吗?
答:有。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答:需要。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5.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怎么办?
答: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6、 如公司没有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金,员工是否有义务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答:如公司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则该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无效,员工不需要履行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对于公司来说,如不需要员工履行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在员工离职时书面告知员工,否则,员工则可以在离职后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7、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吗?
答: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公司不能强迫员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