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哪些休假不计入带薪年休假?
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员工当年病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还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吗?
答:不能。员工当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5.员工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后,如当年病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还能享受下    一年年休假吗?
答:不能。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4)个问题中提到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6.员工享受带薪事假超过20天,还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吗?
答:不能。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7.员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后,如当年带薪事假超过20天,还能享受下一年年休假吗?
答:不能。

8.员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休假条件的,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9.员工离职时,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天数?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10.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跨1个年度安排。

11.如员工有应休未休的年假,企业如何补偿?
答:企业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日工资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