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1.病假
(1) 什么是医疗期?实务操作中,员工休病假一般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医疗期,也就是常说的病假,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实务操作中,通常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其中有“医生建议休几天”的描述,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视为员工履行了相关手续,可以休病假。

(2) 医疗期是怎么计算的?
答:医疗期是根据员工的社会工龄和司龄综合确定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 如何认定员工医疗期已满?
答: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婚假
(1) 婚假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婚假天数1-3天。在北京地区,如果符合女员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员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条件,额外享受7天晚婚假。

(2)再婚职工是否享有婚假和晚婚假?
答: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1-3天)。但因为法律规定的晚婚假的前提是初婚,因此再婚职工不享有额外7天的晚婚假。

3.丧假
(1) 丧假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丧假天数1-3天。

4.探亲假
(1) 探亲假有哪些规定?
答: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符合条件的员工的探亲假期按以下标准执行: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规定的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且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探亲假。如果是外企代表处、外商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可以不给予探亲假,而且目前的法定休假日制度可以实现公休日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