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北京市总工会
【发布文号】京工发[2010]57号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5日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15日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通过各级工会的努力,我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女职工入会率和女职工组织的组建率显著提升。全市女会员比2005年增加46万人,入会率达到89.9%,占会员总数的比例由2005年的32.79%增长到2009年的40.13%。截止2009年9月30日,各区县、开发区、产业、集团、局、总公司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98%以上,国有企业及其二级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70%以上,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50.2%。

(二)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任务依然繁重。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建设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加繁重的任务。目前,我市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工会女职工组织滞后于工会组建的问题,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率较低;二是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还存在着应建未建盲点,全市尚有近一半的非公企业没有工会女职工组织;三是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不规范,存在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有的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长达8-9年未按时换届。这些问题造成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我市非公企业就业女职工已超过70%的现状,使得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低、作用发挥难、工作力量薄弱等系列难题严重制约着非公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因此,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实现女职工组织全覆盖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工会女职工工作会议暨女职工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和北京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以工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将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和工会各项评比表彰工作,做到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建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根据全总下达的今年年底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75%,2011年达到85%,2012年达到95%,2013年全覆盖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实际,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实现在已建工会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作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完善、运行更加有效。三年工作目标是:

今年年底前各区县、开发区、产业、街道、乡镇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85%;各区县、开发区、产业、街道、乡镇所属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75%。

2011年年底前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未按时换届的全部完成换届;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95%;各区县、开发区、产业、街道、乡镇所属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85%。

2012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98%;各区县、开发区、产业、街道、乡镇所属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95%。

2013年年底前最终实现在已建工会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

各级工会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按照各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各年度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规范,作用明显。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一)坚持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
各级工会要把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工会组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市总工会组织部和女职工部联合下发的《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程序》要求,实现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时筹备、同时产生、同时报批。

(二)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工会要在巩固国有集体企业等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已建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女职工组织的企业,限期组建;全力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小三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对小型分散的企业和女劳务派遣工、女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在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的同时建立女职工组织。

(三)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
1、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网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在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的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女职工委员。女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凡未按时换届的女职工委员会应在2011年年底前换届。各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要抓住当前大力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的契机,同步大力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街道乡镇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工作。各级工会要做到女职工人数清、女职工组织组建情况清、女职工干部配备情况清。

2、加强工会女职工干部配备。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有条件的企业,可积极探索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直选方式,并研究落实其任职期间待遇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具备条件的区县、产业、集团、局、总公司、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或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街道、乡镇工会和中、小企      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3、规范工会女职工工作制度。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女职工工作制度等。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委员(常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核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和议事、备案、信息等工作制度。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考核督促机制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目标纳入年度各级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将依法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作为本级工会各项评比表彰和推荐参加市总、全总各项评比表彰的条件。2010年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已纳入市总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和有关评比表彰工作。

各级工会要在今年年底前对本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同步组建、按时换届、干部配备、待遇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完成各年度工作目标。各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对本区域、本产业系统内工会女职工组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按照时间节点把握工作完成进度,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注意培育和选树工作典型,特别是推进同步组建工作和“小三级”工会及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在2010年“组织建设推进年”的基础上于2011年开始全面推行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争创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通过挂牌督察、定期通报组建情况、考核、评比、奖励表彰等方式促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