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税常见问题

(1)员工福利补贴能否免税发放?

如果这笔福利补贴是因为您任职受雇才取得的,那么根据《个税法》,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员工捐款,想做捐赠免税,如何处理?

如果您选择在工资中扣除,随着年内累计收入的增加,您的可扣除限额会逐渐增大。目前扣除较为严苛,我们需要您在发薪前提供合法的捐赠票据。建议您选择汇算清缴的方式,在次年的3-6月办理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31号、财税〔2004〕39号等。


(3)发放员工生育津贴是否计税?

我司会根据贵司提供的发放说明,将属于您个人的部分按免税收入支付并申报。该笔收入不会引起您全年税金的变动。

政策依据:财税〔2008〕8号第一条,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工会会费如何扣除?

有些企业会单独向您收取工会经费,有些企业为简化操作,会按月或者按年从您的税后工资扣除。具体情况根据企业要求而操作。


(5)员工独生子女费发放,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贵司委托中智北京为您提供独生子女费发放服务,您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扫描件、单位盖章的《发放说明》原件。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


(6)员工为残疾人,需按照残疾人身份享受税收优惠,申报个税,如何操作?

根据北京地区残疾人个税减免规定,需要备案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您通过税务局官方APP个人中心添加相关信息,并提供备案截屏,发邮件给中智北京的客服人员。如果您未及时备案,也不用担心,您可在次月发薪前备案或直接在汇算清缴期间一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京财税〔2006〕947号 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二条,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7)退休返聘人员按照工资还是劳务费计税,条件是什么?

如果您的待遇与正式员工一致(待遇一致,即为符合如下政策依据的四个条件),则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否则按劳务计税。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5〕382号国税函〔2006〕526号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8)员工发劳务费,能否发放年终奖,使用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使用捐赠免税?

劳务人员可以发放年度奖金,但需合并劳务报酬计税。平日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及捐赠扣除,但可在汇算清缴期间统一减免。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 是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二条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9)税金所属月份和报税月份有什么区别?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在取得所得时发生,因此税金所属月份=收到工资月份。同样,我们会在您收到工资的次月为您申报及上缴个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信息。


(10)税改后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2018年及以前,每月个税独立计算。2019年起,每月个税与全年累计收入以及累计已缴税金相关。税率随累计收入增加而上升,税率升高的当月,会补缴当年收入中已经申报的且低于当前税率的收入对应的税金差。例如:1月税率3%,2月税率10%,2月除当月收入缴纳个税外,还会补足1月少缴纳的7%个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11)以中智公司名义代扣代缴个税报税的外籍人能否使用外籍人八项免税政策,该政策包含哪些内容,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可以使用外籍人八项免税政策,八项免税补贴依次为:

①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③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外籍人可在八项扣除与六项附加中选择其一,非居民外籍人保持不变;

2022年起,八项扣除中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三项扣除废止。

政策依据:财税〔1994〕20号、国税发〔1997〕54号、财税〔2004〕29号、财税〔2018〕164号


(12)外籍人的专项如何填报?

如您预计当年累计在华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可以选择平日享受六项扣除减免。外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办税大厅申请注册码,通过注册码在税务局官方APP完成实名注册,注册码有效期为七天。注册完成后如实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第五条


(13)员工离职金如何计税?

离职金金额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计税;根据劳动合同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的赔偿金有数十种情况,除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外,其余情形支付的赔偿金均需按工资计税。对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赔偿金,以北京为例,应发金额不足上年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单独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税,无需参与次年汇算清缴。各地区采用上年平均工资口径及金额均有差异,需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


(14)新员工的个税起征点不是5000,是1w甚至更多,这是为什么,是否合规?

首先这不叫起征点,可以叫它免征额或者减除费用。该数值由录入税务系统入离职年月的差额计算得出,首次从零至六万,均有可能。目前并无任何影响。


(15)员工没有收到工资条,或者收到工资条没有收到密码。

您可以直接拔打400-068-3920咨询。


(16)新员工什么时候可以在税务局官方APP上做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发薪的次月中旬,您的信息会被录入税务系统,届时您便可选择中智为扣缴义务人并按月享受扣除。如您在约定算薪日前填写完毕,将会在当月算薪时使用,如果您在约定算薪日后填写,将在次月算薪时使用。扣除数额均为您应享受的累计数,填写的早与晚不会导致您享受扣除上限的降低。


(17)商业保险如何做税前减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您需要准备含税优识别码的保单以及发票验证,明细中体现在“税前其他免税项”,备注为:税优识别码:********,第*次减免,每次减免200元,共计*次,共计*元。

相关材料提供到中智北京的客服人员。


(18)工资发放时间或者工资何时发放?

根据贵司约定的发薪日并且款项已到账,及时为您发放工资,您可联系400-068-3920确认未发放原因。


(19)应发工资没有变化(或变化很小),但是本月税金激增或实发突减,为什么?

先排查原因,建议您将本月工资条与上月工资条对比,查看税率是否近两月内有增长,在累计计税规则下(参考问题10)每次税率增长的当月与次月都会有税金激增的情况。如非此原因,请联系400-068-3920确认。


(20)工资金额不对,如何处理?

如对应发金额有异议,或者咨询应发金额组成明细数据,请您直接联系贵司人事部。


(21)工资中扣除的五险一金与社保/公积金官网数据不一致,如何处理?

请联系400-068-3920核对数据。


(22)工资中扣除的个税金额与税务官网数据不一致,如何处理?

先排查原因,如:1、工资扣除个税和税务局官方APP显示个税金额出现错月情况,一般为贵司选择下发薪所致,如次月初发放上月工资,次次月申报个税;2、其他收入需合并计税故出现不一致情况。除上述情况外,请联系400-068-3920确认。

(23)使用薪税云软件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请联系400-068-3920确认。

(24)如何办理汇算清缴?申请汇算清缴后,银行卡预计何时到账?

请点击查看《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退税申请被税务机关受理后可在15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以税局、银行处理进度为准,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关注办理状态。

(25)已从中智离职,但个税APP上还是中智的雇佣信息?

请联系400-068-3920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