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或港澳台员工境内生育

一、条件:

生育津贴:女方生育当月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缴满9个月,如不够9个月,可生育后连续缴满12个月申请。

例如:李女士2016年1月生的孩子,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1月份上生育险且1月份之前连续9个月缴生育险,如不够,可1月份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申领。

二、办理途径:

员工需准备以下材料,通过中智服务人员、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申请。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西区6层 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1:30、13: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如遇特殊调整请留意相关通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西区6层   100004   运营组收   65613920-8955

三、进度查询:

方式一:登录“中智北京”APP,以下路径任选其一。

路径① “服务”-“业务查询”-“生育津贴进度”

路径② “服务”-“业务办理”-“生育津贴网申”-右上角“申请记录”

路径③ “我的”-“业务进度”

方式二:登录“中智北京”公众号,进入“微服务”-“智享微人事”,以下路径任选其一。

路径① “服务”-“业务查询”-“生育津贴进度”

路径② “服务”-“业务办理”-“生育津贴网申”-右上角“申请记录”

路径③ “我的”-“业务办理进度”

四、线下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材料要求

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娩类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注明孕周及分娩方式, 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休假章、病假章、收费章等不认可)

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证)

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中单位和个人信息请填写正确及完整)

登记表-新版》原件一式两份

注:外国籍或港澳台员工只能选择“单位发放”方式

五、注意事项:

1.社保单开户客户(社会保险以公司名义在社保中心独立缴费)的员工所提供的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您参保单位的公章。

2. 生育津贴金额=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正常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多一胎多15天

3. 外国籍或港澳台员工:生育只能申领生育津贴,不办理晚育津贴、奖励假津贴及引、流产津贴。 

4. 线下生育津贴办理周期2-3个月,请于生育月的次次月申报,由于周期较长且申领时需提交原件,建议员工在不使用原件的期间申领。

5. 复印件须字迹清晰可见,印章清楚,不可缩印,不可以拍照形式打印,否则退回不予受理,另上述材料均需使用A4纸复印,原件需11复印。

6. 各区其他额外要求见下方表格:

区县

额外要求

石景山区

医院开具的出院证不予认可,需出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经济技术开发区

1、只能由现参保单位申请生育津贴。

2、诊断证明无法用出院证及病历代替,需开具正规的医院诊断证明。

房山区

只能由现参保单位申请津贴。

通州区

通州区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信息书写工整、清晰无涂改,全部机打或者全部书写,诊断证明需体现出生日期、孕周及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