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提取住房公积金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后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提取范围:

对于经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审定,纳入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范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补建。

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管理部地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提取限额:

原则上提取限额以本套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达到按届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确定的应交款总额为限。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号(或房屋产权登记证号)。

3、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备注:

1、员工到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柜台办理提取手续后,无需再次单独办理交存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将自动存入申请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申请人可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于三个工作日后到光大银行北京地区任意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作为缴款凭证。

2、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可申请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