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费

★ 探亲费报销概要:

客户公司购买“探亲费代报销”服务产品,员工入职满一年,可持正规票据进行探亲费报销,入职未满一年不能进行探亲费报销。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探亲费票据交至中智,每人每年限额按合同约定金额执行。


★ 探亲费报销票据要求:
1. 票据种类
1) 火车:客户员工本人实名制火车票原件。
2) 飞机:客户员工本人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旅行社【代订机票产品】发票不予报销。
3) 汽车:长途汽车客票原件,北京市9字头汽车车票无效,出租车票无效。


2. 票据时限
自票据开具日期至财务审核通过之日止两年内的正式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3. 温馨提示:
1) 票据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2) 两地往返:如单程票据不足以报销,需提供两地往返且往返地一致的票据(例:A地到B地,B地返回A地),但每人每年只能报销一次探亲费。
3) 往返票据间隔时间:往返票据间隔时间不可超过三个月,以自然月对应日为准,且不可跨年度,超过三个月需公司出具休假证明。
4) 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中要体现出行的年份、月度和具体日期,不能为OPEN。
5) 若行程改签,需提供原行程单及改签行程单。
6) 不能提供未实际发生的行程票据进行报销。
7) 如提交探亲费票据的,则需提供探亲证明(附模板)。
8)请直接提供票据原件,不要将票据粘贴在白纸或二次用纸上;如提交多张票据,不可互相粘贴,不可使用订书机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