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以下材料要求仅适用于朝阳区参保人员

一、条件:

1、已在北京市参保各项社会保险,且缴费状态为“正常在缴”;

2、在本市至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实际缴费;

3、曾在异地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已办理了停缴手续。


二、办理途径:

1、通过现单位办理

2、员工自行网上申报办理

三、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缴费凭证原件中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并用铅笔将员工手机号写在空白处)(若无法提供《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且确需转入的,需由员工本人与转出地社保核实后填写《外省转入信息确认书》。)

2、医疗参保凭证原件一份(缴费凭证原件中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如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无需提供)(若无法提供《医疗参保缴费凭证》且确需转入的,需由员工本人和转出地社保核实后填写《医疗保险转入信息确认书》

四、办理流程:

(一)、通过现单位办理

1、员工正常参保后,持上述材料交至汉威6层员工服务大厅或通过中智服务人员交至我司;

2、我司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收取材料,递交给社保中心办理后续合并手续;

3、异地转入手续完成后,我司将通过邮件等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办理完毕。

(二)、员工自行网上申报办理

1、登入网申平台(点击查看

2、操作指南详见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czsm/ptzb_zg/ptzn_zggrsb/202003/t20200316_1711140.html

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入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czsm/ptzb_zg/ptzn_zggrsb/202004/t20200404_1789240.html

五、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证件请勿使用彩色打印,保证1:1的比例不能扩大或缩印,不能使用扫描件、拍照件。

2、单开户员工(以单位名义在社保中心单独开立社保账户的客户员工)所递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在办理异地转入过程中,如社保中心发现员工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即在相同时间段,员工同时在本市和异地都缴纳了养老保险),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重复缴费部分退还至员工本人的材料。

4、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如男已满50周岁及以上,女已满40周岁及以上员工,属于社保临时账户,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5、异地转入手续的办理周期较长,至少在6个月以上,如希望查询办理进度,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 拨打朝阳区社保中心电话:53918500。

(2)登陆社会保障网站(点击查看)注册后查询。

具体操作指南:

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czsm/ptzb_zg/ptzn_zggrsx/202003/t20200316_1711151.html

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czsm/ptzb_zg/ptzn_zggrsx/202003/t20200316_1711150.html

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czsm/ptzb_zg/ptzn_zggrsx/202003/t20200316_1711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