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房发票)

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

途径一:申请人本人自行网上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http://gjj.beijing.gov.cn/),网上办结。(操作步骤,请点击查看

途径二:申请人本人自行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地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途径三: 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网上办结。

途径四:申请人本人通过中智办理,本人携带下述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西区6层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9:00-11:30 13:00-17:30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用卡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

3、租房发票原件。(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实际租期,应自行在发票上注明,但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备案的起止时间。)

4、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

员工申请办理约定提取周期默认按月,每月的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约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办理周期:

一周

通过我司提交公积金支取材料进度查询方式如下:

方式一:关注“中智北京”公众号,进入“微服务”—“智享微人事”—“服务”—“业务查询”—“公积金支取进度”查询;或进入“微服务” —“智享微人事”—“我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方式二:下载“中智北京”APP,登录后进入“服务”—“公积金支取进度”查询。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

2、租房发票的付款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如租房发票付款人只为申请人配偶一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项目必须注明“房租”或“租房”和“租期”,租房地址需精确到门牌号。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实际租期,应自行在发票上注明,但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备案的起止时间。

3、每次提取时,月提取金额采取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  

4、当提满租赁期对应的时间长度后,事项自动终止,应使用新租房发票申请提取。

5、约定提取周期由“季”改“月”后,如此时距离上次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三个月,则在当月约定日支付;如不满三个月,则在上次资金到账时间三个月后的约定日支付。此后会在每个约定日按月支付。

6、申请人所租房屋住址与其身份证上的住址或者户口本上的住址相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类租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7、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8、公积金用卡卡片类型需为I类卡,请您自行联系银行确认。

9、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提取务必使用本人开户名的公积金用卡。

10、如结婚证上配偶身份证件号为15位或军官证号,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1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中智公司不留存档。

12、除了住房管理部门(包含所在街道)可代开发票之外,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本市住房租赁资质。

温馨提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申请人将承担下列后果:

1、违规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2、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