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会[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年5月31日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工会会计制度
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