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审批流程

以下材料要求仅适用于朝阳区参保人员

一、办理要求:

员工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延用手续: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岁);
(2)用人单位同意继续与员工延长劳动关系;
(3)个人对于延用无异议。

二、办理程序:
1、员工或员工所在单位应在本人达到退休月的上一月10日前准备以下材料,通过中智客户服务代表将材料传递给社保服务中心;
(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延退申请》原件一式四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延退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提供在京所有缴费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中智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如无误的,收取并妥善保管;
3、中智工作人员持上述材料前往区县人保局社会保险科进行退休延用审批;社保科于当月20日前做出是否审批的决定,如同意延用,在《延退协议书》上盖章;中智工作人员将《延退协议书》、《延退申请》各一份交中智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存入员工人事档案内; 
4、延用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办理退休延用的,参照以上流程办理;如申请正常退休的,请参照《正常退休审批及养老金领取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