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1〕44号:关于新增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器官、组织移植相关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3〕39号)有关规定,现决定新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为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加强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的服务。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0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